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30日
沪水务〔2016〕1742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市排水管理处:
2016年本市全面启动推进中小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打好中小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我局结合近年来本市排水管道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泵站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工作目标和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围绕综合整治水环境,提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减少泵站放江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围绕防汛排水保安全,充分发挥管道附属设施的排水能力,确保暴雨积水少、退水快;
(三)围绕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健全完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设施运维监督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排水管道养护疏通频率。各区应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大重点地区排水管道设施的疏通力度,增加汛期前的管道疏通频率,全面达到现行定额规定的疏通率。同时,更要加大对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加大排水管道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力度。各区应结合道路大中修和积水点改造等工程项目,对连管和雨水口进行更新改造。雨水口改造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要求;新建翻排连管的过水能力不得小于5年一遇标准。同时,应全面开展连管结构性检测,对修复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连管应制定修复计划;对影响过水断面超过20%的结构性损害,应立即实施整治。
易积水区域或重要保障区域应优先安排计划对连管和雨水口进行专项改造,每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量不低于设施量的10%。
(三)规范通沟污泥的处置。各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通沟污泥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和堆放;同时要加快推进计划内的9座通沟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通沟污泥处理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建设,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发挥作用。
市排水处应认真总结已有通沟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编制相关运输与处置的技术标准,研究出台运行经费指导价格,全力推进通沟污泥处置工作的开展。
(四)优化排水泵站运行管理。要切实加强排水泵站的运行和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防汛预案运行,全面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污水管道运行水位应不高于设计充满度,最大充满度不超过0.9;同时应加强排水泵站截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截污出路畅通,常态运行,最大限度发挥截污设施的作用。
(五)加快推进排水泵站截流设施改造。各区和市属排水运维企业应加快排水泵站截流设施的改造速度,同步加大截流管网的建设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排水泵站截污设施的全面设置,整体发挥截流系统功效;同时,应加快排水泵站回笼水设施的建设,严格规范泵站试车工作。
(六)加大排水泵站清淤力度。排水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泵站积泥深度并及时清淤;原则上泵站在每年汛前和汛中应至少实施各一次清淤作业;泵站最大积泥高度不超过进水管管底以下50厘米;执行清淤作业时,应全面清除集水井、泵房和进出水管道内的积泥。
(七)扩大三护工作覆盖范围。市排水处应在目前所开展三护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方案扩大覆盖范围,将监管工作向所有市政工程覆盖,向所有涉排水工程延伸;各区应切实加强对建设工地周边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设施抽检和督促整改力度,实现对建设工地涉排水内容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遏制泥浆排放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八)整合排水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市排水处应在现有排水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排水设施地理信息、排水泵站运行信息、排水管道水位信息、道路积退水信息等各类各级排水信息,形成一个统一的排水信息平台,切实做到信息共享、运行受控;各区也应建设覆盖所有泵站的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泵站运行数据,加强对泵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管控,并统一纳入排水信息平台。
(九)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和管理。各区进一步在做好本区管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和监管范围,全面加强对街镇、开发区、公路等非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查、整改督促、考核通报等工作,实现街镇、开发区等非区管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覆盖。
三、完善考核机制
(一)各区应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区级排水设施养护监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级排水设施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和通报机制,全面提高本区排水设施管理水平。
(二)市排水处应积极配合各区推进连管、雨水口改造,通沟污泥处置等专项工作,加大对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养护经费补贴机制;同时做好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市排水设施管理能力水平。
(三)本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从2017年起纳入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请市排水处及时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并另行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