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交通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市交通委本部和14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交通委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4675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46758.92万元。另外,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603万元,教育收费支出预算480万元。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2042.10万元。市交通委2015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790***8.44万元(包含了未纳入预算编报口径的各类专项资金2015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413474.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交通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机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到位。所属上海市路政局(以下简称路政局)未按规定收取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道路养护公司在实施城市维护项目过程中,对事故责任人收取设施损坏赔偿费,作为企业收入核算,2015年涉及金额共计232.29万元,且不同养护公司的收费标准也不统一。
(二)所属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航务处)办案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预算金额306.54万元,实际执行金额127.26万元,执行率为41.51%。
(三)所属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以下简称公用学校)、路政局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收入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共计106.53万元。
(五)2015年,所属公用学校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6辆,并在其他单位账面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3万元。路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46.2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69.4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46.20万元,使用其他资金支出23.29万元。
(六)下属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等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涉及金额共计56.61万元。
(七)所属公用学校合同管理不规范,未按制度对合同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及归档管理,未设置合同台账,且合同印章使用无记录。
(八)公用学校将部分教委专项的内涵发展等项目费用支出挂往来账,年末未结转成本,涉及金额319.56万元。导致2015年度少计支出、多计项目结转319.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上缴财政;对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调整预算,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对个别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分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将房租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对个别预算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规范公务车管理和使用;对公务卡部分项目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对个别单位合同管理比较薄弱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对个别单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公用学校已于2016年1月至4月调整了支出,同时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往来款项及时清理,正确反映当年的收支、结余情况。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交通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