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核发2015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
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已从12月23日起开始核发。2015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自2015年1月1日起使用,2014年度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通行证核发事宜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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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运汽车满50辆的局、集团、控股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的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根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各区、县企事业单位、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单位以及未列入交警总队发证范围的车辆单位的通行证,由各区、县交警支(大)根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规定,2015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发放。
二、货运汽车通行证核发日期安排(见下表)
三、办证手续:办理货运汽车通行证需带好本单位介绍
信。三资企业办理通行证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介绍信(上述各证件均需正本,复印件无效)。
四、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办证地点:太阳山路38号,市交警总队底楼大厅办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