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及导则顺利通过审议
近日,由市环科院低碳经济研究中心负责承担的闸北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及闸北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及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导则),经闸北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市环科院低碳中心自2011年起协助闸北区环保局、闸北区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等牵头单位开展实施意见和导则的研究工作,在充分调研国内外以及本市低碳城区、尤其是中心城区低碳改造先进案例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苏河湾地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等内容,从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生态环境、低碳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切实提出了有效体现苏河湾区位特色的低碳开发及建设内容,并分别通过实施意见和导则进行总体指导和具体落实,全面引领和保障苏河湾低碳城区的绿色发展,以期将苏河湾建设成为在上海及全国城市形态更新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宜居宜商、生态优先、系统综合的可持续发展城区典范。
闸北苏河湾地区是院低碳中心继配合完成徐汇滨江低碳发展实践区、崇明低碳发展实践区之后的第三个本市城区低碳发展规划研究项目,未来中心还将继续努力,为推进上海市乃至全国的低碳城区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