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五千多亿市审计局公告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1月24日,上海市审计局公告上海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上海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194.3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32.3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729.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上海特派办和上海市、区(县)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上海市市本级、17个区(县)、110个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共审计6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8个融资平台公司、***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个公用事业单位和313个其他单位,涉及2577个项目、9736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
公告指出,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上海市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相应资产,部分资产还有一定收入,可以作为偿债补充。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22.92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4700.56亿元,占93.58%。
公告也指出,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主要存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区和镇债务负担较重、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区和镇存在违规融资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整改要求:一是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强化债务管理责任,严格控制全市债务规模。二是建立稳定的债务偿还机制。全面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大偿债资金筹措力度,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同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控,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相关区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