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市人大举行法规解读会
7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
近年来,本市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协同推进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优化。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市残疾人口数量约为94.2万,占常住人口比例约为5.29%,并呈现出老龄化特点。据本市统计,本市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一般居民家庭的63%,恩格尔系数高出全市一般家庭15%,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将明确规定本市各级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目前,本市针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仍需政府予以更多关注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涉及面广、内容多,需要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尽其力,共同予以推进;同时还将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理念,明确残疾人权利义务的统一。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还将规范本市残疾人证的申领程序,明确残疾评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遵循必要程序,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将成为残疾评定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