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高门槛本市出台办法规范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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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场管理。
今后上海开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将更严格:申请人将向工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其中,申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工商部门将向教育部门征求意见;申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工商部门将向人保部门征求意见。
在学费管理方面,民办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须开具由上海地税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学杂费须及时全额缴存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
如果民办培训机构终止办学,要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申请,并要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本公司拟终止办学公告。对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挪用办学经费和恶意终止办学的,工商部门将同教育或人保局进行查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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