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每月公布同时纳入诚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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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本月起,上海将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人和单位每月公布一次,并纳入相关诚信管理系统。发布平台为新闻媒体、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系统和上海消防网。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一是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受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受到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是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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