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信息将进诚信系统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6月19日,《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逃票、地铁饮食等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将有新说法。
修订草案加大对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行为的处罚,按照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10倍罚款。对冒用的证件移交发证机关处理,对伪造的证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乘客冒用他人证件的、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修订草案授权轨道交通企业在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限流和停运措施。同时规定,轨道交通企业将设置安检设施、设备,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修订草案明确,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和出具延误证明。十二类行为在轨道交通区域内明确被禁止,其中包括携带活禽及宠物(导盲犬除外)等,但地铁全面禁食并不在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