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本市规范管理校服采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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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为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控,市教委6月17日公布本市规范管理校服采购的通知,其中规定校服采购须经家长委员会决定。
中小学生是否需要采购校服,本市并无强制性规定。市教委提出,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校方应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在校服采购环节,学校应与家委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家委会将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本校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向学校反馈。
为规范校服采购流程,本市中小学校将按规定把校服合同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校服发放给学生前,须经过企业送检和学校送检双保险。各区县教育局将实行校服管理问责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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