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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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日前,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要求学校在与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并敦促生产企业尽快到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与此同时,学校在验收生产企业送交的订购校服时,必须查验该批次校服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拒收未经检验合格的校服产品。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应当按照同一面料抽检一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在确认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检均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不得向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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