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优化队伍结构上海公选高级法官检察官
4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上海市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工作,以进一步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
据了解,此次公开向社会选任的高级法官职位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类三级高级法官1名;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类四级高级法官1名。高级检察官职位则包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三级高级检察官(刑事)1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四级高级检察官(刑事)1名。
选任对象是本市有执业经历的律师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人员。这些选任对象必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196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而报名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资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律师应在本市执业满10年: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人员,报名选任三级高级法官或检察官的,应任副处级(或相当于)职务满4年,并从事相关法学法律工作满5年;报名选任四级高级法官或检察官的,应任主任科员(或相当于)职务满4年,并从事相关法学法律工作满5年。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情形及曾受过党纪、政纪或行业处分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
今年4月16日10时至4月27日16时,请报名者可登录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