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2015年前实施天然气阶梯价格沪尚无时间表
天然气阶梯价分三档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上海发改委3月21日表示,将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落实相关政策,目前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表,如本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将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后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U1.2U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具体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答问时介绍,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2013年对外依存度已超过30%。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尤其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会不会影响家庭支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安排,2014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居民的门站价格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可以保持不变。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其余15%的家庭在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气量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由于用气量大,支出会相对多一些。这也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低收家庭生活怎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问题,目前已经实行阶梯气价的部分城市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各地可以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
国家还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