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实施过程中,协商过程如果走过场,不反映职工要求,不切实代表职工利益,这种有壳没肉的集体协商,即使覆盖本市所有企业,也不是工会所追求的结果。记者7月29日获悉,市总工会已出台《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将继续推动全市建会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提出,2014年至2018年,全市符合协商条件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将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基本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划明确,《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价等次分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三个等次。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评定,对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将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