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
5月21日上午,上海市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出席会议并对本市学习贯彻《旅游法》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主持会议并作出工作部署。《旅游法》起草小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戚东祥副巡视员作专题辅导报告。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市旅游行业协会及分会负责人,旅游集团、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院校、旅游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媒体代表6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旅游法》起草小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戚东祥副巡视员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专题报告,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旅游法》的立法背景、主要规定和基本要求,对本市下阶段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很有帮助,受到与会人员的欢迎。
在听取专题报告后,赵雯副市长指出,贯彻实施《旅游法》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和各旅游企业一是要以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促进上海旅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二是要广泛宣传、全面培训、领导带头,依法治旅、依法护旅、依法兴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在全社会倡导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氛围。三是要抓紧做好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为实施《旅游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赵雯同志强调,全市有关各方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取得实效,争当全国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排头兵和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先行者。
会议还结合本市实际,就下阶段本市学习贯彻《旅游法》工作作出部署。
明确学习培训的主要目标。以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为重点,以三加一为着力点(三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导游人员和领队;一指旅游者),实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和对旅游者的宣传普及,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
把握学习培训的主要方法。一是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旅游法培训应覆盖旅游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同时重点加强对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和执法人员、导游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系统学习。二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市一级主要拟定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培训项目,制定标准,给予相关支持。调动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游集团、社会培训机构等各方的积极性,发挥旅游企业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增强旅游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培训工作的数量,更要注重培训工作的质量。四是培训、考评和奖惩并重。建立考评和奖惩的机制,评价培训效果,表彰先进典型,通过考评和奖惩促进培训工作开展。
推进落实学习培训具体项目。旅游法知识普及培训项目包括组织编写《旅游法知识问答》一书、制作《旅游法》系列辅导讲座宣传片、组建旅游法普法师资队伍和讲师团、组织行业员工开展旅游法知识竞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等。旅游法知识专题培训项目包括实施市区两级行政管理干部、旅游执法人员、旅行社中高层管理干部、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导游人员等专题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技术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旅游法》,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健康旅游。
开展法规制度修订及配套机制建设。确保在10月1日《旅游法》施行前,基本实现旅游法规机制配套,制度措施到位,为全面施行旅游法创造基础条件。一是市旅游局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启动本市相关政府规章的修订,着手旅游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二是建立完善市、区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假日旅游联席会议等机构功能,推动建立旅游经营行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研究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三是促进旅游行业组织建设,推进旅游行业组织改革。
抓住机遇推进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做好旅游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二是制定、实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三是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优化旅游城市环境。四是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品质。五是促进产业融合,创新旅游产品。
会后,市旅游局将下发旅游行业学习培训《旅游法》的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