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本市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4月30日前用户已买入的国四车辆;
■4月30日前向本市转籍的国四车辆;
■已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登记,并在4月30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的国四库存车
根据市政府3月27日发布的通告,今年4月30日起,本市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在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本月30日起,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4月30日以后不得继续销售国四产品,并有义务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告知车辆的排放等级。
市环保局指出,仅有三种情况的国四标准车辆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继续办理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可办理上牌手续: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登记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的库存国四车辆,具体车辆、型号、数量可以在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网站上查询;三是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籍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据悉,在实施国四标准阶段时,有些汽车制造商已经开发、生产和销售了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产品,这些产品既符合国四标准,也符合国五标准。环保部门表示,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这些型号的汽车在实施国五标准后仍可继续销售和注册登记。
相较于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可以降低43%。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表示,按照本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本市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另外,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本市已在去年11月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总质量小于3.5吨的轻型汽油车及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已提前实施国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