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34项不公开事项长宁检察院试点检务公开红线
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中,不少含有敏感信息:有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举报人权益,有的暴力刑事案件涉及被害人和证人的名誉及人身安全等。如何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划定不公开红线?4月8日获悉,长宁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划定34项不公开事项,保障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据了解,长宁区检察院制定的检务公开规则,将于5月试点推行。规则明确,将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已作生效判决的案件起诉书、自侦案件不立案起诉书、自侦案件撤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10类文书,以及对案件相关人主动公开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典型案例等;而对于另外一些举报、控告、申诉等诉讼流程信息,则依群众申请公开。
在确定公开范围的同时,长宁区检察院探索划定了不公开红线,确定将包含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案情,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件的具体案情和材料等。
举报人、证人信息也被划入红线范围。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是举报人的一大心病。对此,院方设立专门管理员专人拆阅举报信件,专人输入举报信息,举报件通过机要通道移送处理,避免遗失或泄密。对于来访举报人,该院建立了专用接待室,还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对于案情重大的,举报人可直接约见检察长进行举报。据悉,该院近年来先后对20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物质奖励。检察干警们还通过***保护,利用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举报人沟通交流,让举报人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