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交周边土地开发意见出台优先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安排
轨道交通周边土地如何开发?4月17日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暂行)》给出了答案,基本原则是:公交优先,功能复合,统筹规划,市区联手,收益反哺。
意见要求,加强规划控制,通过编制总体层面的专项规划,明确各场站的开发类型,结合地区综合开发需求、交通配套等条件,明确综合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场站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等要求,优先保证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安排。
加强规划统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按照公共交通导向开发的理念,实现轨道交通场站与地区开发功能之间的紧密衔接。规划统筹范围,原则上不小于轨道交通场站周边500米范围,具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明确。
按照区域平衡、适当集中的原则,将地区开发强度向轨道交通场站及其周边地块适度集中,构建由主要客运走廊沟通主要就业岗位和居住区、职居均衡的城市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