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师衔接临床博士学位市教委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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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日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今后,本市符合条件的专科医师培养对象,可申请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这意味着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正式衔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
2010年,本市在全国率先试水推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创立5+3+X人才培养模式。所谓5+3,即培训对象为具有医学5年本科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在5+3基础上,本市已试点推行X模式,即试点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已开设专科医师培训的专科包括:原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内科等16个专科、本市组织专家认定的老年医学科等19个临床专科、9个口腔学科、13个儿科专科和6个中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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