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
为更好地解决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近几年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调整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的方案,并于近日获市政府审批同意。
一、关于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租金补贴标准
近年来,有市民群众反映,尚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政策,解决好下夹心层的问题。考虑到市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客观存在,为及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此外,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金配租与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金配租是指廉租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有市民群众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偏低,较难在市场上租赁到合适的房源。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本市已参照市场租金情况合理调整了租金补贴单价,并考虑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别和政府补贴的目的,按照收入低、补贴多、收入高、补贴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而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二、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
实物配租是一个重要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近年来,本市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积极扩大实物配租的范围。根据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房源筹措等实际情况,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都可以按照规定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考虑到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资源较为紧缺、筹措成本较高等因素,这部分房源仍将继续用于只租不售,并优先供应给残疾、大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烈属等八类特殊家庭。而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等地的房源,则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规定申请购买。2012年,本市各区(县)共筹措了廉租房源5000余套,主要分布浦东三林、航头、周浦,闵行浦江,宝山顾村、庙行,嘉定江桥、南翔,青浦华新等大型居住社区内。今年,还将新筹措一批房源,努力满足廉租家庭的需要。
三、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政策
不少市民群众反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住房面积核查政策存在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如本市现有一批面积不大的老旧住房,在其中居住的一部分家庭,有的子女年龄已大,急需结婚住房;有的几代或几个家庭共同居住,人口较多,居住较为拥挤。这些家庭按照原政策计算,因人均略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住房的困难情况仍然突出。根据市民群众的意见,本市今年重点完善了相关操作口径,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有关申请对象(主要是: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有两个及以上的家庭或者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算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允许先扣除一定的面积。具体规定为,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2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一处住房中一个3人家庭(父母和1个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子女)为例,原政策规定,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
有市民群众反映,现行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政策不够人性化,申请家庭多数希望先购房后结婚,而现行的单身申人士年龄已超过本市近几年的平均初婚年龄(男性29周岁、女性26周岁,下同),这与主要解决适龄青年结婚购房需求的政策目标不够匹配。根据市民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参考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和近几年本市居民平均初婚年龄,将单身申请人士年龄从之前的男性30周岁、女性28周岁调整为男性28周岁、女性25周岁。
以上所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方面的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民群众可以登录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申请受理时点由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至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供应情况
根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总体计划,今年二季度起,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馨越公寓、馨逸公寓共6000余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将分批实施供应。
馨越公寓位于普陀区中环、外环之间,苏州河北沿,东至规划千阳路、西至祁连山南路、北至云岭西路,步行至轨道交通13号线祁连山南路站和轨道交通2号线淞虹路站分别只需10分钟和20分钟左右,并有公交可以换乘。该项目约有4000套全装修住房,主要包括宿舍(建筑面积约34平方米)、一居室(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种户型;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运营企业初步确定项目平均租金水平约为40元/月/平方米。馨逸公寓位于徐汇区内环、中环之间,紧邻铁路上海南站,南至南宁路,西至宾南路,北至宾阳路,步行至轨道交通1号线漕宝路站和轨道交通3号线上海南站站均只需10分钟左右。该项目约有2000套全装修住房,主要包括一居室(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两种户型;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运营企业初步确定项目平均租金水平约为48元/月/平方米。
为配合馨越公寓、馨逸公寓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近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去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综合研究前期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供应试点工作经验和各方面意见,结合下一阶段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供应工作实际需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实施。
目前,馨越公寓、馨逸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按照供应入住标准,抓紧落实相关工作。考虑到相关工作的节奏,将分期分批面向社会供应,其中馨越公寓首期供应准备工作已开始启动。近期,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召开项目推介会,启动咨询和申请工作;房源的详细户型、配置和租金价格、申请受理的具体条件、地点和程序等届时将向社会公布。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项目 | 名称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的标准 |
廉租住房 | 收入和财产 | 3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92万元、人均财产≤5万元 | 3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52万元、人均财产≤8万元 |
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孤老、残疾、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烈属等八类特殊家庭以及申请家庭人数≥2人且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的家庭 |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 |
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万元的3人家庭,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万元且≤1.92万元的3人家庭,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万元的3人家庭,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万元且≤2.04万元的3人家庭,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4万元且≤2.52万元的3人家庭,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 | |
实物配租家庭的自付租金 | 在规定标准内选房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 | 在规定标准内选房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 | |
项目 | 名称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的标准 |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单身申请年龄 | 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 | 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 |
供应标准 | 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其他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 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 |
面积核查 |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除以该家庭的核定面积家庭人数 | 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可以先从其家庭住房面积中扣除一定的住房面积,再按原有办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