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改革创新决定草案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
4月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本月17日举行,将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决定将该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改革创新需要法治保障,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决定(草案)》要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创新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改革创新工作中,既要尊重基层首创,也要注重统筹协调,《决定(草案)》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激发市场、社会和企业的活力,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在之前举行的法规草案解读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决定(草案)》的价值取向、实质内容、豁免条款等提问,建议明晰倡导及引领内容,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有否作为和责任豁免之间的关系,增加政府职能转变和先行先试的具体表述等。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决定将该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侨民宗委和农业与农村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说明,以及关于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的评价意见、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的复函》的评价意见,以及关于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