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系列访谈v四w
嘉宾:
陈晶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
严诚忠: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经济发展与合作研究所所长
信息公开,挤压寻租空间
记者:当前,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有何内在关系?
陈晶莹:相比以往几次改革,这次行政体制改革是在行政管理理念、模式、方法上的重大突破,其目标就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治理效益的提高。而政府职能转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开、透明。政务公开了,透明了,社会公众就可以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并根据大量服务信息做出判断,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在公开的环境里,政府行政也才会更公正。
在制度经济学中,每推出一项法规、政策,必须有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公开、透明的过程。通过公示、公开,让民众、协会等各种社会治理主体对这个制度达成共识、能够接受,这样的政策推行下去,就能比较顺畅。
严诚忠:使政府整个行政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透明,始终处于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中公众对公共信息的普遍诉求和现代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的主动精神,也反映出现代公共行政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
记者:公开透明也有利于建立廉洁政府。
严诚忠:的确,政务公开的好处是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这将大大有利于促进政府的廉政,有利于挤压政府的寻租空间。
许多腐败都产生于政策的执行和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而这些腐败行为往往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混水中才好摸鱼。尤其是涉及到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等权力较为集中部门,最容易滋生腐败。所以,要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就需相关办事程序的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坦诚相告,赢得群众信任
记者:这些年,政府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渠道也越来越多元化,但为什么和老百姓的实际感受还有一定差距?
严诚忠:确实这样。很多政策明明已经制定并且公布了,但是相关企业和个人却不知情。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在于信息的接口没有很好地对接。所以,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对于信息的解读也要通俗易懂,让老百姓容易理解。
还有一些政府信息虽然公开了,但是不够细,也没有一定的公开标准,比如对三公经费的公开,依然遮遮掩掩,让人云里雾里。信息公开的范围也不够广,有的要申请才能公开,主动公开不够多,在这些方面,政府要顺应民众的期待与要求,作进一步改进。
记者:想要的信息查不到,而公开的事项不感冒,这是不少百姓的困惑。
严诚忠:所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有待进一步完善。要把牵涉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向公众坦诚相告。对老百姓来说,无论是申请办企业,还是看病、打官司,他们对于自己提出的请求,都需要清楚地了解运作的流程,到底3天能办完还是5天能办完,需要哪些程序,如果到了时间办不完有什么解释,都要明明白白。只有把这些最受关切的内容充分公开,公众才会相信政府是按照已有规则办事;这种被信任感,正是政府提升行政有效性的基础。
陈晶莹:不仅要信息公开,执法的程序和内容也应该公开。比如,以前一些部门对于定价、产地等内容设定了内部规定,而投资外商只知道市场上的投资规定,不了解这些内部规定,导致违规、罚款,这对他们就很不公平,这样的投资环境就会影响市场经济发展。
公共决策,吸收公众参与
记者:眼下不少公共政策出台,常常会受到公众的诟病,政府官员也抱怨好心没有得到好报。为何出现这种情况?
陈晶莹:信息公开其实不仅仅是将政府部门已经决定的政策措施向公众公开,而是更大程度要求决策过程公开,并最大限度地吸收公众参与。之所以出现好心没有好报的现象,关键是决策部门没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所以,我们要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要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目前,上海对于重大项目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比如工程选址等,事先都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这是很好的探索,但还需要制度保障。
严诚忠:在吸取公众参与过程中,政府要更具主动意识。我们有些规定都是相关部门自拟自定,常常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建议充分发挥司法、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专业机构等第三方介入,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