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下月实施公园广场禁用外置扩音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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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上海市环保局网站2月21日正式发布《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并将从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上海首次就社会生活噪声发布地方性规章制度。
2010年上海曾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噪声管理的通知》。即将实施的新地方性规章比以往的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了防治范围。
办法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其他时间,在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
同时,防治办法还明确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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