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发布通知外牌车可在沪申领环保标志
在沪使用的外牌车无法在注册地领取环保标志的困境被打破,市环保局7月1日发布通知,放开原有限制,允许本市环保检验机构接受外省市环保部门委托,对外牌车发放环保标志。
通知规定,外省市号牌车辆持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等文件材料,在机动车定期检验完成后,可以在本市申领环保标志。对于此前已在上海完成定期检验,仍在检验有效期内,但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可持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机动车登记证》,直接在本市任一年检站申领环保标志。在本市申领的标志遗失或损坏的,也可申请补换发。
此外,通知强调本市号牌车辆委托外地进行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后,必须将环保标志副本复印后寄送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三江路55号),确保发标信息录入本市环保标志发标系统中,便于电子警察实施数据比对。经本市委托检验,仍无法在外地领取标志的,可凭检验合格报告或盖印的《机动车行驶证》回上海申领。
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可接受委托,开展对外牌车的发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