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夕初一初二加班应付3倍工资
临近春节,长假即将开始。记者2月4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11日(正月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9日-11日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2月9日-1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