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抢金案一审宣判3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发生在去年9月8日的闵行抢金案昨天下午一审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3被告人犯有抢劫罪,判处张德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人的个人财产被全部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责令3人退赔追缴不足的部分。
2010年8月下旬,重庆市綦江县农民张德刚、王飞因经济拮据共谋抢劫,之后又纠集同村村民张彬参加。因张德刚来沪打工时熟悉上海闵行地区的情况,他们将目标锁定闵行易买得超市底楼的一家黄金饰品店。
3人在重庆购买了火药、迷彩服、单刃尖刀等作案工具,乘火车到达上海后,租借了位于闵行区的一处农宅。他们还多次查看了作案地点的情况,并用饮料瓶自制了多个爆炸物。
9月8日20时许,3人戴着头套,身着迷彩服,携带玩具手***和爆炸物,闯到这家黄金饰品店的珠宝柜台。张德刚引爆爆炸物并用刀***威胁和控制营业员及周围群众,张彬、王飞用榔头和刀柄砸碎柜台玻璃,劫取了柜台内黄金、铂金等饰品。嗣后3人逃离本市,将劫来的财物予以均分。经鉴定,劫取的黄金、铂金等饰品价值人民币101万余元。
案发不久,张彬向公安机关投案,王飞、张德刚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查获了王飞分得的黄金饰品,在张德刚住处仅查获被劫黄金项链1根。法院认定,3被告人燃放爆炸物,并手持凶器在公共场所实施抢劫,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