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假药案昨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刑
6月22日,卢湾法院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该案被告人用生理盐水冒充进口的阿伐斯汀,随后以三四千元的高价流入医院,最终引发该院116名眼科病人产生不良反应(详见本报5月19日A5综合新闻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吴国来、王强等人生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被告人王爽、王浩、赵洪臣、谢尚坤为生产假药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均无销售药品资质,且明知阿伐斯汀系进口药品,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文不准销售的情况下,仍结伙或分别从事假药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此,卢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国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主犯吴国来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主犯王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不同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