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在沪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关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精神,深入了解本市各高等学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情况,为编制2013-2017年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规划做准备,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7月4日下午在同济大学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安钰峰,上海市教委副秘书长林洵多,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杉达学院等11所高校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上,上海市教委副秘书长林洵多首先汇报了本市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2009年3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上海市教委率先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8所院校试行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下一步,市教委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推进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全面推进本市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高等学校财政类资金的信息公开。
与会的各高校领导分别就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本校推进信息公开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纷纷畅所欲言。复旦大学关于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介绍、上海大学学校重大决策信息公开的情况介绍给与会同志留下了深刻印象。
最后,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安钰峰作了***。安钰峰副主任表示,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高等学校的推进情况很不平衡,但上海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动手早、起步快、效果好,走在了全国前列。此次座谈会使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了解了上海市教委在过去一年来为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所做出的积极有益的努力,直接了解了上海各高等学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及做法,上海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都将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为了进一步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安钰峰副主任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规范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要抓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尤其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尤其要抓紧建立健全虚假信息的澄清机制;四是要大力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场所、设施的建设;五是要强化指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增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