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令电力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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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日前签署***令,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它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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