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才科技成果也可参股分红市政府率先批准张江实行股权激励
吸引人才,不但靠高薪,更有股权激励的大礼包。近日,市政府正式下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的激励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在张江高新区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采取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以及多种分红奖励的形式,对技术人员进行激励。这是在张江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本市首次对该区域国有企业等放开口子,采用股权激励的新方式让人才把根留住。
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国有企业中,科技成果可以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可以对做出贡献的各类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多种方式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张江股权激励方案是一项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突破型政策。
据悉,激励的对象应当是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包括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内,将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特别提出,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技术人员。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企业门槛,包括具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近3年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等。同时要求,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大型企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