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出台意见外国机构不得单独在沪办国际教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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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上海市教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际教育展览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外国机构、外国的教育机构不得单独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根据规定,国际教育展览的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申报单位即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的协议,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的单位。参展单位除国外的教育机构之外,应是本市的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若有外省市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参加的,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如有违反,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同时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该主办单位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任何外国机构、外国的教育机构不得单独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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