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
***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明确要求,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要求,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好中择优;注重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注意市党政正职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市党政正职队伍合理结构;注重推进交流任职,统筹组织东中西部地区市党政正职跨省交流,有计划地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与市党政正职双向交流。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要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实行任免备案和特殊情形事先报告制度。
《规定》强调,要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市党政正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实施的新任市党政正职任职培训制度。
《规定》指出,要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市党政正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加强对市党政正职德的考核,把德的考评结果作为使用市党政正职的首要依据。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要注重了解群众公认度,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考核评价市党政正职的重要标准之一。
《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市党政正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把市党政正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巡视监督、指导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规定》要求,省级党委要履行好市党政正职选拔配备和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责,实行市党政正职重点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确保市党政正职重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