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
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矿山等危险行业应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7月25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高危和较大危险行业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介绍,依据行业本身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事故伤亡人数等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法制委员会建议
■将修订草案中的高危行业界定为: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将较大危险行业限定为: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和交通运输等。
风险抵押金和保险制度
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表明,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的行业涉及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矿山等。
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议应当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行业范围限定在这7种危险行业。依照修订草案第35条第二款
■如果发生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先行支付抢救、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经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风险抵押金使用手续。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报送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此外,修订草案第67条还特别设定:危险行业未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而且也未投保,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加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特种作业人员】修订草案设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免费培训和服务期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应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可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