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解1637件医患纠纷本市将建立中立第三方平台
为解决医患纠纷,本市正在引入人民调解方法,以期建立中立的第三方平台。8月22日,本市召开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闻通气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本市今年以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新进展作了相关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本市市、区(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都已建立,分别设在市、区(县)司法局。全市已有17个区县司法局成立推进工作机构,共计配备医调办工作人员37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114名。此外,市司法局组建了由医学、法学、心理咨询等三方面具有高素质专业人员组成的约900人的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
自2006年开始,本市已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市相继有15个区县开展了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医患纠纷化解工作,累计受理医患纠纷2129件,调解成功1637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001份,涉及金额4574万元。6月14日,市政府为全面推进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各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患纠纷的实施机构、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政府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职责。
《若干意见》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1、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2、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不论索赔金额大小)。《若干意见》还确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实行属地化原则,无论是市级医院还是区级医院发生的纠纷,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均纳入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