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扎实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化解工作。2010年,市委、市政府对此开展专项调查研究。2011年3月,市委召开推进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了本市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案,决定由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协调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并印发了市委专题会议纪要。6月,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本市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机制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大会,对进一步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安排和全面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本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切实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1年6月至今,全市已受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292件,调解成功175件。
一是牵头协调推进。作为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部门,市司法局积极履行职责,经常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卫生行政、保险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衔接、保险理赔等问题,确保了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二是全面动员部署。市委专题会议后,市司法局立即召开党委会,学习、领会市领导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5月,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动员会议,向各区县司法局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通报情况,对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动员与部署。
三是筹建专门工作机构。及时上报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编制的请示文件,5月,市编委批复同意在市、区县司法局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目前,市和区县均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筹),配备工作人员共计50名;部分区县已挂牌,人员已到位,工作已开展。同时,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共同组建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涵盖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业,共906人。
四是完善制度配套。着重围绕市政府下发的《若干意见》,结合前期的调研成果,从制度上系统地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已制定了《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等,以利于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健康组织实施。
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区县司法局近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各项措施的工作计划,并实地调研了工作进展情况,着重从机构筹建、人员选配、调解场所设置、与相关单位工作衔接等方面进行指导,督促各区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目前,全市大多数区县司法局已按照第三方调解的要求,从增强公信力、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重新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实人民调解员。目前,各区县医调委已选聘人民调解员114名,其中专职62名,兼职52名。
六是组织开展培训。7月上旬,市司法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市司法行政、卫生行政,三级医疗机构、办医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区县医调委人民调解员共19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系统地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将各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在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单位等张贴宣传海报,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理性解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