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布大型食堂要设专职食安管理员
从今年9月1日起,《食品卫生许可证》过了有效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 《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30日发布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废止此前实行的《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作用将被《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
据悉,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具有与制作供应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加工贮存场所、经营设备或设施、合理的布局及加工流程等条件,要设置通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办法》特别规定,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为专职。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食药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药监管部门将予以撤销,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