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颁布单位一周5例视作聚集发病
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者,必须纳入流感监测范围;在某一社区内1周中出现感冒样病例异常增多的,也必须纳入流感监测范围。为有效应对本市流感疫情变化,上海市卫生局昨天颁布了《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并从即日起实施。
与原先的流感监测方案相比,新版方案所规定的监测范围更细,更具可操作性。如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及暴发疫情报告标准就明确规定,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内发生5例及以上30例以下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流感样病例,被视为聚集性发病;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死亡病例,就视为疫情暴发。
与此同时,本市还选择人口流动较大、人员较密集的若干百货商场、超市大卖场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集体单位为流感样病例和流感聚集性疫情监测哨点,9家大型禽类养殖场作为禽类从业人员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本市具有一定规模门诊量和代表性的31家医疗机构已成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其中15家综合性医院监测点和4家儿童或儿科医院为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12所综合性医院为市级流感监测哨点,常年开展流感住院病例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