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条例15日实施市人大领导与网友在线交流
5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和他的同事们就即将于本月15日实施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与网民在线交流时透露:申城养犬管理方式将依法发生三大变化。今后,上海在社会领域的立法将多于经济、城建类立法。
变化1 限制养变规范养
网友关注:新法规和原有政府规章相比有哪些不一样?
从1993年起,本市养犬管理遵循数量控制、限制养犬的基本原则,设置了较高的养犬管理收费和办证条件等门槛,但十几年的管理实践证明,这些门槛不能遏制居民养犬需求,导致大量无证犬产生。刘云耕说,新法规为此变禁养犬、限养犬为规范养犬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饲养与单位饲养犬只的登记条件,养犬人的养犬行为规范和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要求养犬人文明善待动物,体现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理念。
变化2 重处罚变重综治
网友关心:单靠罚款能解决养犬乱象吗?
就好比控烟一样,养犬违法现象具有突发性、即时性,在公安部门的处罚之外,更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立法的关键并不在于罚,而在于以立法引导建立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社会环境。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说,新法规将单一的政府管理调整为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政府监管和养犬人自律四位一体:
■政府监管 条例明确了公安、农委、城管、工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对犬类管理的职责。
■养犬人自律 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排泄物污染环境、弃犬管理、染疫犬只处置等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养犬人对犬只的监管,引导市民规范养犬。
■基层组织参与 条例规定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参与养犬管理的内容。
■社会公众监督 条例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既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也可发挥社会团体的优势。
变化3 降低登记费增加服务
网友最想知道:养犬登记收费降低,服务能否增加?
养犬收费标准如何界定?管理者应提供哪些服务?费用如何使用?这些问题曾经引起广泛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说,条例第20条给出了明确答案
养犬是个人行为,养犬人应当承担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成本的费用。同时,犬只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养犬人应当承担必要的管理服务费。已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应当用于为养犬人提供养犬指导、服务等与公共管理服务有关的事项。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应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核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条例还规定,绝育犬减收取管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