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集中宣判6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染色馒头老板获刑九年
9月26日,备受关注的 染色馒头案一审宣判,宝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叶维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徐剑明、谢维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本市法院还对另外5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4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盛禄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维禄为提高销量,在明知蒸煮类糕点使用柠檬黄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仍决定在生产的玉米馒头中添加 柠檬黄。自去年9月起,他购进柠檬黄,由生产主管谢维铣组织工人大量生产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销售经理徐剑明负责销往本市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多家超市。经司法审计,自去年10月1日至今年4月11日,盛禄公司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销售金额计62万余元。同期,盛禄公司还回收已销往超市的过期及即将过期的馒头,重新用作生产馒头的原料,并以上市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盛禄公司在生产玉米馒头时用回收的过期或即将过期食品作为原料继续生产,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悉,2008年至今,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3件、生效判决人数117人。其中,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生效判决人数47人,涉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6件、生效判决人数70人。从法院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涉及罪名多,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非法经营罪;二是涉及领域广,涉及馒头、猪肉、奶粉、食盐、酒类、保健品、阿伐斯汀(一种药物)、人血白蛋白、狂犬病疫苗等;三是发案区域集中在郊区;四是被告人文化层次较低,多数为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一般以获取非法暴利为目的;五是共同犯罪突出,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六是案发原因大多数是由市场监管、检查而案发,但也有部分案件系被害人举报或者发生了中毒等后果而案发。
近年来,上海三级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合议庭,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效果良好。在依法从严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法院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和条件。今年6月,上海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行为。法院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延伸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