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劳模管理服务本市出台意见落实关爱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劳模管理服务
针对因企业关停并转等造成的无挂靠劳模受冷遇等现象,市总工会昨天发布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这类劳模由所在区县总工会托管,落实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等三金和体检等关爱政策。
过去由于统计和管理的疏漏,一些劳模在新增、调出、退休后,没有及时找到归属,无法享受劳模三金、疗养、体检等政策。市总工会表示,将从即日起,逐步健全各地区、系统、单位的劳模信息数据库,每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更新一次劳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劳模新增、调出、退休、去世、撤销荣誉称号,以及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等动态情况。
纳入管理服务的劳模,凡重大节日或其发生突发困难、生病住院,所属主管单位必须走访。每年春节前,主管单位要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2012年本市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本市户籍市劳模每人500元。低收入的全国、市劳模还将按相关标准获得低收入生活补助金,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其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标准线参照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本市职工人均工资或养老金水平测定;收入较低的本市退休市劳模,且参加城保或镇保的,其月养老金低于本市城保或镇保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标准110%的,予以补足。
本市还设立了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退休市劳模因本人或家属发生意外、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本年度如劳模身故的,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已故全国劳模和市劳模家属一次性慰问金的标准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
此外,根据意见,各级工会一般每一至两年要安排劳模开展一次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因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由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组织体检,由市工人疗养院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