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民生工程的样板房透视上海经适房政策背后阳光力量
古贤者言: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制订过程中,始终贯穿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从设计无法瞒报的申请表,到选房时的公开摇号;从倾听“夹心层”的住房诉求,到鼓励群众多渠道监督。阳光下的操作,每一步,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在一次调研中指出:“上海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危棚简屋。我们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花大力气解决群众的居住困难,全心全意做好这项工作。”一项好的政策,唯有透明公开,才能得到群众真心拥护;唯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贯彻落实到底。
打造民生工程的“样板房”,上海经适房制度正在阳光下扎实推进。
倾听:群众最大程度参与
“这里可以放洗衣机,冰箱放那里,我最喜欢厨卫全明!”昨天,在松江泗泾的经适房源基地中,家住徐汇区广元路的徐亚萍仔细看了一套65.34平方米的房源,显得有些激动:“和商品房没什么两样!本以为我这辈子没希望住上这么好的房子了,经适房政策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制订好、实施好经适房政策,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为此,***市长一再要求:“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得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制定得更符合上海的实际、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群众的事,群众最有发言权。善于倾听,才能更贴近民心,顺应民意。
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意见大征询: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8日,经过一年多酝酿起草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1800多万人次的网站点击率,相当于全上海每人都点击了一次。3400多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从各方涌来:“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比例,应当在购房之初就约定,并写进合同”;“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经济适用房应当允许租售并举”……
今年6月24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问世时,人们欣喜地发现,市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已经被及时采纳进管理办法中。责任的分担,利益的平衡,操作的可行,于细微处见真章。
透明:瞒报者无机可乘
从本月18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前往有关部门领取经适房的申请表。别看这份申请表,薄薄的只有几张纸,每个问题都经过精心设计。将政策制订得无隙可钻,这也是对人民负责的一种态度。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操作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鉴别申请材料的真伪。年龄、人口、住房面积、财产收入,有的数据一眼就能看明白,而有的却相当隐蔽。如果有人故意瞒报,又没有被查出,这不仅损害了符合条件者的权益,也会摧垮整个经适房政策体系的公平基础。
过去,辨伪的方法通常是入户调查,配以单位证明。结果呢?这种看似“眼见为实”的办法效率极低,检出率只有1%左右,鱼龙混杂的现象难以避免。如今,一张小小的申请表就能让谎言不攻自破。上海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建立各相关部门系统比对信息机制的同时,请专家团队设计了这张申请表,每个问题看似平常,背后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逐一填写的过程中,瞒报的数据就会不知不觉地露馅。
只有假的真不了,真正符合条件的市民,才能放心享受到经适房政策的好处。
两次审核结果都会公开,政策执行的每一步都向社会公布;不管何时何地,市民都可以通过电话、信箱、网络举报不实申请者;摇号排序的操作软件程序早已封存,只有摇号时才能当场启封;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分工、权限已明确界定,形成了工作人员相互监督的机制;市住房保障机构将要组织一支监督员队伍,充当“啄木鸟”明查暗访,了解申请者的近况,查询家庭资产的变动情况。一旦查出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不但要追究违规违纪的责任,而且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公共政策设计的科学性,让人人机会均等。旨在解决社会矛盾的经适房制度,从源头上避免了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细节:不留下历史欠账
上海城市的发展,不能以历史欠账的增加为代价。经适房制度的出台,也要有科学发展的眼光,具有可持续性。
当初,经适房究竟用高质量还是低标准,也有意见分歧。有学者甚至提出,经适房不需要建独用厕所。尽管经适房的建设标准定得低一点,政府可以少投入,而同样的投入还能建更多的经适房。但从长远看,市民对居住舒适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大规模低标准经适房有可能在未来成为城市难堪的“建筑垃圾”。
此次亮相的“新凯家园”等三处房源,全部以“四高”小区质量标准建设,房型一房40平方米左右,两房60平方米左右,厨房、卫生间、客厅、阳台一应俱全,周边公交、商业、教育等配套也已同步建成。
这样的细节还有很多。经适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完善,避免“一刀切”的生硬,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试点期间,不少市民因略高于收入“27600元”、财产“7万元”两条标准线而被排除在门外。令人欣慰的是,这个准入门槛今后将逐步放宽。“前紧后松”,是经适房政策实施条件的需要,也是为了保证最困难家庭的优先权。
还有,生活千变万化,如今欢欢喜喜搬进了经适房,今后若想转让或退出经适房,又该怎么办?政策已经考虑周全:非特殊原因,5年内不得转让经适房,转让时,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回购权,从而让经适房的存量房源能有效地在合格申请者中流转。
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百姓的愿望。“阳光下”的关爱,才是最温暖人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