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电光源质量监测情况
为让消费者能够买到真正节能、合格的电光源,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分别对白炽灯、节能灯2类电光源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了50个批次的产品,合格的38个批次,合格率为76%。其中,白炽灯19个批次,合格的14个批次,合格率为73.7%。节能灯31个批次,合格的24个批次,合格率为77.4%,整体质量状况较前几年明显提高。
监测结果显示,耐扭力矩、防触电、初始光通量、光通维持率、标识标注等指标不达标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其中,上海闵行区江川东方灯饰经营部经销的标注为中山古镇强盛电子节能灯厂生产的“HY”(规格AC220V
50/60Hz 40W)纯三基色电子节能灯等5个批次的产品存在多项指标不合格。
一是耐扭力矩不合格。有3个批次的白炽灯因不能承受所规定的扭力矩而发生灯头掉落。该项目不合格,极易造成触电事故。如上海闵行江川永光灯饰经营部经销的标注为上海川美电器有限公司(永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丰户”(规格PZ220V
60W,生产日期2008.1V)普通照明灯泡,测试中灯头与玻壳脱落。
二是防触电项目不合格。如上海闵行江川永光灯饰经营部经销的标注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格能”(220V-240V~50/60Hz
11W,生产日期2009.3)节能灯,灯头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正常旋入标准灯座,消费者使用时,易发生因金属灯头带电体外露导致触电。
三是初始光通量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指节能灯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发出的光通量,是代表发光能力的参数。如上海华德美居超市有限公司普陀店经销的标注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ECO”(规格是230V
40W)球形灯泡,不能达到应有的发光亮度,使用寿命短。根据标准规定,40W灯的初始光通量最低不得小于291流明(lm),但测试中发现,被检测的10只灯里只有2只大于291流明(lm)。
四是光通维持率不合格。此项指标主要是考核节能灯的寿命长短。监测发现,有4个批次的产品在2000小时的寿命燃点过程中光衰大,如上海闵行区江川东方灯饰经营部经销的标注中山古镇强盛电子节能灯厂生产的“HY”(规格AC
220V 50/60Hz 40W)纯三基色电子节能灯光衰大于标准,这就意味着这批灯的寿命很短,即消费者所说的“节能不节钱”。
五是标识标志不规范。由于灯具属于电真空部件,存放过程会发生慢性漏气现象,从而影响到灯泡的使用寿命,严重时直接导致失效,所以节能灯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节能灯产品(带罩的节能灯除外)强制实行国家标准(GB19044-2003)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监测中发现,有4批次的产品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节能灯时:一是不要选购价格过低的产品。根据节能灯的生产销售成本,9W以下2U类(4管)节能灯的零售价一般在8元左右;13W-28W的3U(6管)节能灯的零售价应在15元左右。5元以下的产品其质量一般难以保证。二是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能效标识。正规产品都有商标、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等。按照能效标准的要求,能效等级达到1、2级才真正属于节能产品。三是检查金属灯头与塑料壳体的配合是否紧密,铆接点一般应不少于8点,节能灯旋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