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居保参保申领开始受理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中心承办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自今日(12月22日)起,凡满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
今年12月9日,市政府发布实施意见,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或至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22:12: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