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犯罪当事侦查机关回避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
让职业病诊断鉴定不再难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机构可选择自行调查或向安监部门提请调查,安监部门15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出境入境管理拟采集指纹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提出,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解释澳门基本法有关规定
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和立法会产生的办法,是否需修改和如何修改,决定权在中央。如需修改,应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法案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军人保险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是必要适当的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第七条和***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作了说明。李飞说,澳门基本法***一第七条和***二第三条对2009年及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作出了规定。2011年11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致吴邦国委员长的函中提出,考虑到澳门基本法***一和***二有关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规定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大体相同,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对香港基本法***一第七条和***二第三条作出解释,明确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程序,因此,对澳门基本法***一第七条和***二第三条的规定是否需要作出解释,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酌定。委员长会议认为,为了保证澳门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一和***二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必要和适当的。
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 鉴定人将有权请求保护
刑讯逼供为代表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方式,被人们深恶痛绝。因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实践中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的个别情况,还是在该条中对这些情形明确列举为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决定,在草案二审稿中修改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时通知家属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草案一审稿分别对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作了限制,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部门提出,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容易被滥用,成为侦查机关不通知家属的借口,因此应当慎重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一审稿作出了修改:一是,增加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二是,规定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二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鉴定人纳入保护的范围。鉴定人将同证人、被害人一样,可向有关机关 请求保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根据草案规定,这些保护措施包括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这部法律草案分为8章,共90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管理主体的职责,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程序、不准出境事由,外国人入境出境的程序、签证、不准入出境事由,外国人停留居留就业、永久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对违法行为及人员的调查和遣返,法律责任等。
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的区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进行整合。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适用这部法律。这部法律施行后,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草案提出,将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这一法律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指出,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具体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的外交战略灵活掌握。草案为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职业病防治各环节的保障措施更加到位。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职业病防治中遇到的瓶颈之一,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正是职业病诊断和鉴定难的现实体现。职业病诊断鉴定难,难在哪里?一方面,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另一方面,劳动者往往无法掌握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例如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等。三次审议稿规定,诊断、鉴定机构可以选择自行调查或者向安监部门提请调查,而且安监部门应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使整个调查程序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