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新生消防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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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上海市教委1月12日转发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高校要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该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高校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以及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才可以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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