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改善民生市人大举行研讨会
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是一项带有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只有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广纳民意,统筹协调,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才能为上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这是11月18日市人大召开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各方共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自地方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和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学者坦陈观点和理念,积极发表真知灼见。
本次立法研讨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和市委领导提出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要求,深入研究社会领域地方立法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推进本市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大家认为,结合贯彻市委召开的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市人大集中各方智慧,对社会领域立法这一课题进行研讨交流,格外有意义、特别重要。杨全心、刘华阐述了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的目的、内涵和重要性、紧迫性,孙运时、周海洋、黄融着重剖析了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的重点、难点和实施路径,张凌、王立民、阎立围绕社会领域立法的原则、方法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深入探讨。
刘云耕在讲话中强调,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对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顺应民意,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引导社会成员在法制框架内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全社会既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刘云耕指出,上海的社会领域地方立法起步较早,创制性也不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相比其他领域的立法,对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其地方立法的规律研究还不深,立法成果也难以满足多元利益格局下的社会需求。针对现阶段社会领域立法存在的诸多难点,我们应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努力把握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的规律:在立法工作中强化统筹兼顾,处理好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管理本位与权利本位的关系;加强协调平衡,处理好根本利益与多元具体利益的关系;推动依法行政,处理好支持政府工作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关系;坚持民主立法,处理好行使国家权力和尊重公民权利的关系。
刘云耕说,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攻坚克难,努力使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出席,副主任周禹鹏在会上致辞,副主任胡炜、王培生、杨定华出席会议。本次立法研讨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协办,市立法研究所承办。来自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等约160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