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民主管理纳入宝钢基本制度职工可参与企业决策管理
2月24日,宝钢董事会审定通过《宝钢集团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并正式颁布执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基本制度,正式纳入宝钢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制度体系中。这一全国创举,意味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条件下,宝钢从企业制度层面上真正确立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
《基本制度》中明确,职工可参与企业的基础管理(包括信息、记录、标准、规范、定额、计量、工具及职工行为养成等内容)、专业管理(包括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的专业内容)、决策管理(指战略决策、经营决策和作业决策),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决定。此外,职工还可参与协商,包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协商调整;劳动争议协商调处;工会与企业例行协商。
宝钢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并将这一制度纳入公司基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科学决策、高效运营和有效监督,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