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海岛保护法明起施行上海尚有廿一个无居民岛屿
记者从2月27日上海市海洋局召开的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大会上获悉,我国首部海岛资源利用、管理与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简称《海岛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海岛保护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利用,须在规划确定可利用前提下有偿使用。
据统计,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6500多个,面积为6691平方公里。《海岛保护法》出台有效填补了我国海岛法规体系的立法空白。
上海滨江临海,位居我国18000多公里大陆海岸线中部,与长江黄金水道出海口交汇。上海拥有90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大陆岸线211公里,岛屿资源较丰富,除崇明、长兴和横沙等3个有居民岛屿外,长江口和近海区域还有0米线以上的无居民岛屿(沙洲)21个,岛屿岸线总长577公里。
上海市海域海岛管理处副处长管永华表示,《海岛保护法》出台,不仅可有效规范上海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保护这些珍贵海岛资源生态,而且可以依法保护、开发海岛屿,促进上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