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受贿284万获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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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3月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原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据检方指控,蔡志强任职的10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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