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市总工会3月25日联合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发布相关文件,要求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这将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文件对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数和比例要写入公司章程。
文件规定,除符合有关条件的职工代表外,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成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未担(兼)任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兼)任职工董事、监事。职工董事、监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若劳动合同到期,期限可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职工董事、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